西南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开云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5-04-24 15:32:22
为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5〕8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对本单位复试录取的过程和结果负责。各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成员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积极地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进一步提升招生选拔质量。 (三)坚持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布复试录取有关信息,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根据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综合划定我校一志愿普通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招生计划9人及以下的专业(方向),按1:2确定考生复试比例;招生计划10-30人的专业(方向),按1:1.5确定;招生计划31人及以上的专业,按1:1.2确定。 (1)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方向),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比例、向上取整确定复试考生人数,并划定复试分数线。如末位出现多名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2)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未超过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方向),按照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计算考生初试成绩折算分(初试成绩÷学科国家线)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划定复试分数线。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真实的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取消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对于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考生(指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毕业生等,颁发的毕业证在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同),无法提供毕业证书者,不予复试;对国民教育序列高校的大学专科毕业未满2年(未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未满2年(未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考生,不予复试。 (2)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核查学生证及其注册情况。大学期间没有按时进行注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入学不满四年的考生,如果该考生所在学校实行学分制,考生须提供学校实行学分制的办法和学校出具的学分修满、可提前毕业的证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对于教育管理(045101)、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旅游管理(125400)专业的考生,需核查其毕业年限。对大学本科毕业未满3年(未在2022年9月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对高职高专毕业未满5年(未在2020年9月1日前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的考生不予复试。 (4)对于法律硕士考生,需核查其报考资格。凡是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不予复试;凡是非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代码前四位不是0301)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不予复试。 (5)对于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保证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复试。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前本人须将《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提交研究生院审核,对无法出示的不予复试。 除以上材料外,符合国家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按教育部初试总分加分政策执行。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至4月16日。4月16日前未执行完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2.复试形式与内容 形式。复试一般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等。各专业学位可根据实际在笔试或面试中设置实验、实操等考查环节。 。面试基本形式为抽题回答,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3) (4)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5)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笔试,加试时间2小时,每门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原则上与本科教学大纲要求一致。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各科目的成绩均须达到60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具体考核形式由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禁止以任何方式发布、泄露与复试试题相关的内容。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2)关于再次复试。如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需要再次复试,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不按规定参加再次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须在一周内邮寄近7天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体检报告至学院指定收件地址,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我校校医院进行鉴定。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时,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具体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调剂通知中予以明确。(三)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调剂指标,由学校研招领导小组统一分配。 (四)关于调剂的原则、具体要求、工作规范等,按照《西南民族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执行。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少民骨干计划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学科国家线%,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士兵计划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学科国家线%,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考生复试总成绩及单项成绩(专业笔试、面试、外国语测试等)均应达到该项满分的60%以上(含60%),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普通计划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先复试,按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如有缺额则进行调剂,调剂考生根据调剂指标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计算考生总成绩,先执行分省计划,同一省区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分省计划执行后余下的指标,不再区分省份,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 4.普通计划各序列中,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总成绩;专项计划各序列中,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折算分、复试成绩。 5.专项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的人员,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 (六)拟录取考生名单须经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审查,通过者方可确定录取。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含笔试、综合面试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职考生,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生录取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酌减相关单位下一年度招生名额。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事故责任人及单位,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教育招生保密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学院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负责,要健全复试录取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复试过程及复试小组成员招生行为的管理与监督。复试期间,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巡查,复试完成后对各学院复试视频进行回放抽检。 按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实行学校及学院两级信息公开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当次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复试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在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复议和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纠正。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考生应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具体收费方式见学院复试通知。除复试费外,学院在复试过程中不再收取费用,请各位考生警惕不法分子以考试名义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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