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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广东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海遥感监测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开云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5-05-03 23:14:16

  为做好我省高位池养殖尾水直排等问题整改落实,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草拟了《2025年度广东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海遥感监测服务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我省高位池养殖尾水直排等问题整改落实,做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根据《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粤办发〔2022〕10号)要求,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我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海排查任务,更好满足人民日渐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广东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通过天空地多重技术等手段,对全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放行为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利用最新的有效卫星遥感、微波遥感、无人机遥感等影像数据对濒海高位池养殖区域和禁养区(陆地一侧离海岸线km以内)进行卫星遥感识别监测,确定空间位置、类型和面积。

  二是卫星遥感影像数据空间分辨率不低于2米,地理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卫星遥感影像定位精度不低于1个像元,原则上采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如有云雾覆盖或数据缺失等情形,可采用最近卫星遥感影像替代。

  三是执行全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放(不包括江门市、阳江市)和全省陆地一侧离海岸线km以内禁养区水产养殖识别任务。通过天空地多重技术等手段,识别尾水排放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包括养殖尾水直排、养殖尾水排口设置不规范、陆地一侧离海岸线km以内禁养区开展养殖活动等。具体包括养殖尾水排口直接设置在沙滩上,直排养殖尾水在岸滩上形成数条黑色污染带,严重侵蚀应受保护的砂质岸线等。

  四是通过线索摸排、现场调研或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核实违规排放情况及禁养区水产养殖情况。

  五是基于综合多源信息的黑臭水体准确识别方法,确立有效的尾水排放风险等级标准,标注每个尾水排放口(包括直接或间接排放口)的环境污染风险等级。

  六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放和禁养区水产养殖活动的问题线索及时汇总提交省农业农村厅,问题线索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尾水直排在岸滩上形成黑色污染带、尾水排放口直接设置在沙滩上、破坏砂质岸线、污染保护区等。

  七是提供全面的我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放以及陆地一侧离海岸线km以内禁养区水产养殖的结果分析报告。

  一是利用最新的有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一张图呈现全省高位池养殖情况及陆地一侧离海岸线km以内禁养区水产养殖情况。

  二是高位池尾水排放口、高位池养殖区、禁养区卫星遥感解释结果总体精度不低于70%。

  三是根据养殖尾水排出量、尾水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建立尾水排放口风险等级判定标准。

  四是形成我省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放以及禁养区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结果分析报告。其中,2025年5月底提供第一次遥感监测报告,2025年6月底提供第二次遥感监测报告,2025年10月底提供第三次遥感监测报告,2026年1月初提供2025年广东省沿海地市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海监测年度报告。

  五是卫星遥感影像识别到高位池养殖尾水违规排放和陆地一侧离海岸线km以内禁养区内养殖生产活动,经无人机航拍和实地现场调研核实后,及时将核实的问题线索汇总提交省农业农村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大专院校及其它单位。申报对象应具备从事水产养殖遥感影像相关工作基础,具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及技术,如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无人机开展工作的条件和经验等。

  本项目省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6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需自行测算项目需求金额,在申报书中提供资金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最终资金补助金额以我单位测算核实为准。项目预算金额测算是否详细、合理将纳入评审标准。

  各申报单位统一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版的申报函、申报书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报。

  1.账号申请。账号请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账号申请流程申请账号。

  2.项目推送。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本系统申报材料后(属于二级预算单位申报的,应由主管单位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确认资料完整性之后予以上报),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3份根据相关要求报送。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4月24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一定要确保所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材料数据要求准确、完整,提供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不得编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不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一经申报,即视同承诺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等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并提交成果报告。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指南规定的内容范围做申报,需严格依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经费预算,且须经具有资质的财会人员对其合理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4.申报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可量化的技术指标和考核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5.项目实施过程形成的技术体系、作业规程或标准、报告等科技成果(项目成果)归省农业农村厅及项目主体共同所有,项目产生的实体经济成果由项目实施主体所有。

  6.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定要通过公布的系统提交,正式版材料以公布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及书面材料为准,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修改、更换,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7.本项目涉及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监测检测、调查普查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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